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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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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宠物犬咬伤幼童 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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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咬伤幼童 责任由谁承担?

版次:4  2026年06月23日

编辑同志:王先生带6岁的儿子在公园散步。其间,王先生遇到熟人便停下闲聊,孩子独自跑到一旁玩耍,看见一条未拴绳的宠物犬,便上前逗弄,宠物犬受到刺激后突然扑向孩子,将孩子咬伤。事发后,王先生立即带儿子前往医院,先后支出医疗费、疫苗费、护理费等几千元。王先生找到宠物犬的饲养人,要求其承担全部费用,但宠物犬的饲养人认为,孩子被咬完全是因为他主动挑逗宠物犬所致,而且王先生当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读者:然婷婷 

然婷婷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宠物犬的饲养人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未对宠物犬采取佩戴牵引绳等安全措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王先生的儿子存在故意挑逗、殴打宠物犬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且王先生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看管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王先生和宠物犬饲养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专家提醒,宠物犬饲养人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必须全程佩戴牵引绳,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和孕妇,不要让宠物犬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避免宠物犬受惊伤人。家长带孩子外出时,务必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如果发生意外,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同时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现场证据、医疗票据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期信箱由合肥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