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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促调解 为民解忧化干戈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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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促调解 为民解忧化干戈

禹会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劳动者意外事件重伤赔偿案

版次:3  2026年06月18日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轮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薛某各项损失共计53万元。该案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双方家庭因高额赔偿陷入困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薛某受雇于被告姚某,从事劳务工作。2024年9月5日,薛某在清理搅拌机过程中,机器突然意外启动,导致其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脊髓损伤。经鉴定,薛某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七级伤残、九级伤残等多处伤残,先后住院治疗数月。因赔偿事宜,双方产生纠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研判案情。一方面,薛某正值壮年,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此次事故使其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瘫痪在床,后续康复治疗、护理依赖及家庭生活均面临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姚某虽对伤者表示同情并垫付10余万元前期医疗费,但因自身经营困难,面对巨额赔偿一度情绪消极。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两个家庭陷入长期讼累与执行困境,法官主动对接姚某及其家属,先后组织多轮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既从法律角度详细讲解赔偿标准、责任划分等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又从情理角度,设身处地分析各自家庭的现实困难,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疏导,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差距。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53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禹会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与后续治疗,又为赔偿义务人保留了生存发展的空间。

今后,该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房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