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沙娟娟)6月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繁昌区人民法院在荻港镇板子矶,联合发布了全省首份针对长江江豚与白鹇的司法保护令,并现场竖牌公告,推动长江旗舰物种保护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
板子矶位于荻港镇长江之滨,为“长江二十四矶之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江豚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在此共生共栖,一水生一陆生,共同成为板子矶区域水、林两大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 “天然晴雨表”。两种生灵在地球上存续数百万年,是长江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珍贵瑰宝。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栖息地破碎化、干扰增多等风险时刻威胁着这些古老生灵。
此次出台的司法保护令,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将司法保护关口全面前移,跳出以往 “案发追责”的传统模式,以六条刚性禁令划定不可触碰的生态红线,实现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全周期、全方位管控。
保护令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伤害江豚、白鹇,禁止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食用江豚与白鹇及其制品。
为确保江豚的“粮仓”安全,守护白鹇栖息地“不动产”,保护令规定禁止在江豚活动水域非法捕捞、采砂、围湖造地、弃置障碍物,禁止在白鹇活动林地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破坏巢区与觅食地。同时禁止向江豚栖息水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禁止在白鹇栖息地燃放明火、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使用高毒农药。
记者注意到,保护令将“干扰”行为纳入了规制范畴。针对时下流行的无人机拍摄和野外垂钓,明确规定禁止近距离追逐、驱赶、喧哗、灯光照射及无人机侵扰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域违规垂钓、高速航行、非法养殖、投放外来物种。
守护不止于一纸文书,更在于常态化落地守护。发布仪式现场,法院为板子矶工作人员颁发“长江江豚司法守护人”“白鹇司法守护人” 聘书,正式建立 “司法保护令+一线守护人”常态化巡护机制。依托基层管护队伍日常巡查、线索上报、普法宣传,构建起“法院司法保障+社会志愿守护”联动模式,让法律刚性约束与民间柔性守护同频共振,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生态共治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