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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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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 续延期届满等同第二份合同期满吗?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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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 续延期届满等同第二份合同期满吗?

版次:4  2026年06月16日

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机械配件公司,为减少续签劳动合同时的麻烦,公司与劳动者签的第一份合同上都约定,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合同按原期限自动续延。现在,不少员工以自动续延期满为由,要求公司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义务与他们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读者:王明和 

王明和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其中,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若干过错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说劳动者已经不具有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能力。

鉴于有些企业采用各种手段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据此,只要劳动者工作场所、岗位内容及管理主体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无论用人单位是否采取合同期限延长、自动续约机制、关联主体转换或其他有违诚信的规避手段,均将触发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你们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