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歙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耕新安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刚柔并济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护航县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该院坚持从严惩治生态犯罪,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在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庭审中,检察官以案释法,明晰画眉鸟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法律保护定位,破除群众“家养野生鸟类不违法”的认知误区。被告人潘某某因诱捕、线上交易画眉鸟,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坚决守护生物多样性,亮明检察机关严惩生态违法犯罪的坚定立场。
同时,该院秉持柔性司法理念,传递法治温度。针对王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一案,综合考量其涉案价值低、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情节,经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审慎包容的司法举措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江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