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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托关系能办事 所谓“门路”全是套路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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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托关系能办事 所谓“门路”全是套路

版次:4  2026年06月09日

本报讯(通讯员 林沐雨)生活中,不少人遇事总想找“门路”、走“捷径”,轻信所谓“能人”能花钱安排工作、托关系摆平官司。殊不知,这些看似便捷的“内部通道”,实则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假借安排医学院工作、疏通关系免予起诉实施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揭开了此类“花钱办事”骗局的真面目。

田某某对外编造医学院有招录名额、自己可疏通关系帮忙入职的虚假信息,以此为诱饵实施诈骗。其中,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某8万元、任某5万元。不久前,田某某故技重施,再次以安排医学院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7.5万元。

为博取被害人信任,田某某全程表现得言之凿凿,主动向被害人索要个人简历,还时常虚构办事进度、汇报办理进展,营造出办事流程有序推进的假象。几名被害人被其虚假说辞蒙蔽,深信其手握“内部资源”,陆续向其转账所谓的“打点费”“定金”。可田某某在钱款到手后,便迟迟不兑现入职承诺,安排工作一事被彻底搁置、杳无音信。

骗局并未就此终止。没过多久,田某某得知被害人王某深陷法律纠纷、急于寻求解决办法,便借机主动搭讪,谎称自己人脉广泛,可托关系帮其办理免予起诉,并以此为由向王某索要6万元办事费用。身处困境的王某病急乱投医,轻信了田某某的谎言,凑齐钱款转账交付。田某某却将全部赃款用于偿还信用卡、个人借款等开销。公安机关依法将田某某抓获。到案后,田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诈骗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同时,田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属于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更没有游离于规则之外的“门路”。正规事业单位、院校招录均需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等法定程序,不存在所谓“内部指标”“领导特批通道”。同时,司法办案全程公开公正、依法依规,案件处理结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无法通过托关系、花钱打点改变裁判结果。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摒弃侥幸心理,切勿轻信各类“能人”的虚假承诺,杜绝花钱买岗位、花钱摆平纠纷等投机想法。遇到求职、涉法等相关问题,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咨询办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