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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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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 该如何收集证据?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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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 该如何收集证据?

版次:4  2026年06月09日

编辑同志:父母离婚时,11岁的我被协议由父亲抚养。一年来,父亲不时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想以此为由请求变更为随母亲共同生活,可父亲却否认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请问:我该如何收集证据?

读者:婧婧 

婧婧读者:收集家庭暴力证据的方式、途径是多方面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加之未成年人存在恐惧、依赖、被压制心态以及能力有限等,往往不知道或者难以收集证据。那么,究竟应如何收集证据呢?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与之对应,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之时或之后,可以及时向相应部门、人员求助,及时前往医院治疗,这些单位、组织形成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接待记录、伤情鉴定意见、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调解笔录以及现场录音录像、受伤照片、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被撕破或带血的衣物、施暴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施暴者的书面保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都可以证明事发情况,目击者或事后参与调解、治疗的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