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飞云 记者 梅觉明)近日,泾县人民法院采用“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模式将司法专业性与调解灵活性深度融合,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5年7月,张某受雇于王某经营的餐饮店,从事厨房配菜工作。同年10月,张某从厨房走向大厅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王某虽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减少诉讼对店铺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时帮助劳动者尽快获得赔偿,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引入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分歧较大。“我是在给王某工作时受伤致残,他应当负责。这笔赔偿款是我后续治疗和生活的保障,他凭什么不给?”电话那头,张某声音急切,满是委屈。而王某则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表示异议,拒绝赔付。
面对僵局,调解员采取差异化沟通策略:一方面耐心倾听张某的诉求,理解其现实困境,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王某详细释明法律责任,阐明雇主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法定赔偿义务,同时客观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营影响。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签订协议当日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双方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内容获得强制执行力,为张某的合法权益加上一道“保险”。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店铺地面湿滑导致人员摔伤,看似偶然,实则暴露出用工场所安全管理的缺失。劳务关系不仅是契约关系,更关乎基本人身安全。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诊疗记录,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