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25年12月,肥东县石塘镇居民黄女士在一流动摊贩处购买了10个散装皮蛋。摊贩声称,皮蛋采用“无铅工艺”,且“新鲜优质”,品质上乘、无变质无异味,可放心食用。然而,黄女士回家剥开皮蛋后,发现其散发刺鼻臭味,蛋白与蛋黄均已变质发黏,完全无法食用,与摊贩宣传的严重不符。她随即返回购买地寻找流动摊贩,却已不见踪影。维权受阻后,黄女士前往肥东县司法局石塘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流动摊贩的巡查力度,最终成功找到该摊贩。经核查,该流动摊贩未取得食品经营相关资质,其售卖的皮蛋无合格证明,且无法提供“无铅工艺”的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宣传,同时存在售卖变质食品的行为。请问,流动摊贩虚假宣传售卖,消费者如何维权?读者:刘一飞
刘一飞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禁经营腐败变质、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且从事食品经营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该流动摊贩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虚构“无铅工艺”“新鲜优质”等卖点误导消费者,还售卖变质皮蛋,其行为不仅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即便属于流动经营,该摊贩仍需依法承担退款、赔偿等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固定商铺购买食品,谨慎选购流动摊贩无包装、无资质、无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切勿轻信口头虚假宣传。购买食品时,务必仔细检查商品质量、查看保质期,尽量留存付款记录、摊位照片等简易凭证;若遇到食品变质、虚假宣传或维权无门的情况,需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到司法所咨询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