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年发展,“枫桥经验”形成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为基层检察机关履职提供根本遵循。基层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工作与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度融合,化解基层矛盾风险,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检察履职的理论契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核心要义,与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能高度契合、内在统一。从法理依据与政策导向来看,宪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检察力量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定支撑。
二、基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挑战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受人员、资源、机制等限制,在理念、机制、能力、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影响矛盾化解质效。
(一)理念认知存在偏差
部分干警固守 “办案本位”,忽视矛盾根源化解,片面追求程序办结,导致案结事未了;处理基层纠纷时,难以平衡法治刚性与自治柔性,无法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
(二)协同治理存在梗阻
与公安、法院、基层网格存在信息壁垒,风险预判不够精准;“检察 + 网格” 联动流于形式,线索处置未形成闭环;调解效力互认与司法确认机制缺失,科技赋能不足,治理效率偏低。
(三)履职能力存在落差
面对网络纠纷、涉众型矛盾,干警风险处置能力不足;群众工作方法生硬,缺乏心理干预专业力量;检察建议针对性不强,跟踪落实不到位,源头治理成效有限。
(四)保障支撑存在短板
专职矛盾化解人员紧缺,人少事多问题突出;专项经费不足,数字化平台建设滞后;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治理类工作权重偏低,干警履职积极性不足。
三、基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优化策略
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理念、机制、能力、保障四维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重塑司法理念,厚植“办案即治理”根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破除单纯办案思维。注重溯源治理,兼顾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与乡土人情,吸纳乡贤、调解员参与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健全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共治闭环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建设一体化风险研判平台;规范 “检察 + 网格” 线索闭环管理;完善调解衔接与司法确认制度;运用大数据开展矛盾排查,搭建线上听证调解平台,提升科技治理水平。
(三)强化素能提升,锻造专业化矛盾化解队伍
针对新型矛盾开展专题培训,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加强群众工作实战练兵,优化释法说理方式;引入心理干预专业力量,完善检察建议全链条管理,强化源头治理。
(四)完善保障体系,夯实长效治理基础
优化人员配置,组建专职治理团队;争取财政支持,保障智慧检务与矛盾化解经费;调整考核指标,提高治理成效权重,健全激励与容错机制。
基层检察机关应持续深耕新时代 “枫桥经验” 实践,强化数字赋能、深化协同共治、提升履职能力,以优质检察履职守护基层平安,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基层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