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休宁县财政局签订的《金融不良资产包转让合同》,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受让的下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休宁县财政局,与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项下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休宁县财政局。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休宁县财政局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休宁县财政局履行相应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本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仅列示各债务人截至2011年7月7日的本金余额,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休宁县财政局联系地址: 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9号(县政务大楼1021室)
联系人:陈建军 联系电话:0559—7511344
邮编:245400
特此公告
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休宁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