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超速致人死亡 一审获刑
版次:4 2026年06月01日
本报讯(通讯员 吴杰)日前,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交通肇事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6年2月的一个夜晚,程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某乡村小道,因车辆超速、疏于观察路面等原因,撞到右侧同方向步行的行人乙某。事故发生后,程某某立即下车抢救伤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但乙某最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程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事宜,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