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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者咋变成犯罪嫌疑人?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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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者咋变成犯罪嫌疑人?

寿县检察院以听证促矛盾实质性化解

版次:2  2026年06月01日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任跃 赵武)小劳资纠纷事关民生权益,小事处置不当极易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五一”劳动节前夕,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精心组织召开了一场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场参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也参与其中。

时间回溯到2025年12月,李某某通过网络招工启事,得知寿县某工地需要务工人员,便与几名工友一起前往务工。施工期间,用工方多次因缺少配件导致工期延后,李某某私下多次沟通讨要薪资,用工方拖欠不予兑现。眼看自己的劳动付出打了水漂,又不知道如何维权,李某某一时情绪失控,冲动行事,砸毁了用工方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昔日的“讨薪者”,沦为犯罪嫌疑人。

4月1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细节,详细梳理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并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承办人发现,这起案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恶意寻衅损毁财物,事发根源是劳资纠纷未能妥善化解,李某某的过激行为是讨薪无果、维权无措下的一时冲动,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其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诚恳,并且积极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书面谅解。

“办案不能只看案件结果,更要化解背后的矛盾,一诉了之看似符合规定,实则又埋下了社会矛盾的新种子,不仅毁了一名务工人员的前途,更会加剧双方对立。”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分歧。

4月29日,在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张丽丽通报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案发背景,矛盾化解全过程,以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适用依据、政策考量。参会人员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矛盾化解成效等关键因素,充分评议、集中研讨,一致认为该案系民间劳资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无继续起诉必要,对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给予认可。

结合案件事实、听证评议意见,寿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李某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张丽丽又在听证会现场对李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告诫其遇事要冷静,遭遇权益侵害时,务必通过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切勿逾越法律红线。

“真心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维权。”收到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李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公正处置和人文关怀表达了真诚的感谢。这起由普通劳资纠纷升级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在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妥善办理下,成功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让冰冷的法条彰显出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