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社保缴费记录,如何牵出68万元追加犯罪事实?一次恶意上诉,怎样换来缓刑改实刑?近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乳品企业职务侵占案时,从47万余元入手,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认定至115万余元;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又翻供上诉后,依法抗诉成功,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检察机关也通过该案向社会传递了鲜明的信号——严惩“内鬼”,不让企业吃亏。
深挖彻查:
追加认定68万元涉案数额
王某原系某乳品公司山东大区区域总监。2020年入职后,他利用手中掌握的人员管理、薪酬考核、业绩审批等职权,通过虚构“影子员工”、重复申领绩效奖金、骗取各类社保费用等隐蔽手段,长期侵占公司资金。2024年7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职务侵占47万余元将其移送雨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许凤静在阅卷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涉案数额明显偏低。企业控告材料、多名证人证言以及王某本人供述,均从侧面印证其还存在多笔未被查实的侵吞公司资金行为。
“企业内部腐败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取证固证难度较大,倘若浅尝辄止、不予深挖,不仅会让企业合法利益蒙受巨大损失,涉案腐败分子还可能逃避法律的严惩。”许凤静向记者介绍。
为此,雨山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办案干警深入企业内部,逐一调取绩效管理制度、后台业绩核算数据、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关键证据,逐笔核对资金流向,逐一固定犯罪细节。经过扎实细致的核查,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王某重复领取绩效奖金53万元,骗取“影子员工”各项社保费用15万元,两项合计追加68万元。最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将王某的犯罪数额从47万余元依法准确认定为115万余元,确保腐败分子罪当其罚。
依法抗诉:
屡次反悔缓刑改判实刑
审查起诉阶段,王某主动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看似有悔罪之意。然而在一审庭审现场,他却突然当庭反悔,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经法庭教育后,又在判决前再次表示认罪。2025年9月28日,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宣判后,王某再次违背认罪认罚承诺,不仅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还对主要犯罪事实全面翻供,妄图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恶意拖延诉讼进程,企图博取更大减刑空间。
“王某违背认罪认罚具结承诺提出上诉,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已不复存在,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从宽基础动摇。其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未能让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必须依法予以纠正。”检察官介绍。
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守护企业合法权益,雨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全程支持抗诉,明确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予以从重处罚。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判决清晰传递出司法机关对企业内部腐败绝不姑息、对恶意上诉绝不容忍的鲜明态度。
以案促改:
从个案办理到长效治理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才是检察机关更为重要的“后半篇文章”。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敏锐发现,王某能够顺利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背后暴露出该企业在销售业绩审核、财务报销管控、员工入职管理等多个方面存在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这也是企业内部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4月16日,雨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贾玉印走进被害单位,开展“利剑高悬钟长鸣,以案释法护企行”专题法治讲座,引导企业员工树立廉洁意识;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企业存在的漏洞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意见,帮助企业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风险。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和指导下,该企业的内控机制得到完善,风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实现了从被动受案到主动预防的根本性转变。“感谢检察机关尽责履职、精准办案,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震慑了内部贪腐歪风,给全体员工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洁法治教育课。”被害单位纪检组组长道出心声。
【记者手记】
采访中,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话语令人印象深刻:“企业内部的‘家贼’,比外部风险更伤企业根基。”这起乳品企业职务侵占案的办理,正是检察机关重拳整治企业内部腐败的生动缩影。据悉,2025年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3件34人职务侵占案件,涉案金额超3300万元,涉案人员遍布企业各关键岗位,隐蔽化、链条化的作案手法,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小隐患。从组建“企帮帮”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百余场帮扶服务,到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从全力追赃挽损为企业挽回千余万元损失,到专项监督为企业减负松绑,检察机关的一系列举措,既守住了打击贪腐的底线,也筑牢了护航企业发展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