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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购置房产 能否要求予以分割?

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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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购置房产 能否要求予以分割?

版次:4  2026年05月26日

编辑同志:我与刁某协议离婚后不久,无意间发现他名下有一处商铺,我质问他是否在离婚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他却说该商铺是离婚后借钱购置的。我基于自己对二人收入状况的了解,认为对方在离婚时隐瞒了真实的经济状况。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对该商铺进行分割?读者:刘舒 

刘舒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刁某用于购买商铺的钱款,如果系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没有在离婚协议中分割,那么即便是离婚后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果确系刁某在离婚后举债购置的,那么你就无权要求分割。

显然,如果你想分割该商铺,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该商铺是刁某用你们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购买的。在你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你可以先提起请求法院分割该笔购房款的诉讼,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从而在诉讼中获取证据,来证明该笔购房款的来源。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如果经调查可以证明前夫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行为,你主张分割购房款时,是可以多分的。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