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把关”和“护航”作用,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规划编制实施的前置关口,为全市各类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制目录清单,明确审查范围。坚持“应审尽审”原则,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将各类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事项纳入审查范围,明确承办单位、送审材料及完成时限,实现对规划类决策事项全程把控。累计审查规划类事项40余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约100条,有效避免规划编制中的决策偏差和法律风险。
提前介入把关,规范审查程序。建立健全“起草单位初审+司法行政部门专审”双把关机制。在规划编制初期,要求编制单位内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所有规划类决策事项要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划事项,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确保规划更具科学性。
强化指导监督,增强审查刚性。出台《滁州市合法性审核意见落实工作办法》,提出“需审核事项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硬性要求。同时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跟踪落实机制,对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推动审查意见落地见效,确保规划类决策事项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毛童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