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笑 成蒙蒙)“我没有想到违规外出这么严重,现在真的很后悔。”近日,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对胡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罪犯胡某在庭审中流下忏悔的泪水。
2009年,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重刑。服刑期间,胡某因表现良好多次获减刑。2025年3月,胡某符合假释条件被法院裁定假释后,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胡某屡次实施人机分离,不请假外出70余次;在矫意识差,多次不按时人脸签到等行为,忽视社区矫正仍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形式。
2026年3月20日,合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以胡某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为由向阜阳中院提出撤销对胡某的假释建议书。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合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撤销假释建议适用法律正确,同意该局撤销假释建议并提请逮捕建议。
阜阳中院随即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阜阳中院依法采纳了合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的对胡某撤销假释建议,裁定对胡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