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一次施工中不慎摔倒,医院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以及软组织挫伤。随后,经公司申请,我被认定为工伤。在1年的停工留薪期满且伤情基本稳定后,公司让我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请问,不接受鉴定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又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
读者:华杰
华杰读者:所谓劳动能力鉴定,就是通常所说的伤残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既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或者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构成伤残及相应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