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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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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妻子拒绝生育 丈夫起诉离婚能否如愿?

日期: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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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育 丈夫起诉离婚能否如愿?

版次:4  2026年05月21日

编辑同志:我与陶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唯一遗憾的是二人一直未生育子女。我以为是自己的身体出现了问题,于是到处求医,毫无结果。直到有一天,我在床头柜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大瓶避孕药,才知道这些年陶女士拒绝生育。我在生气之余,要求陶女士停止避孕行为,共同配合生个宝宝,可她丝毫不妥协。无奈之下,我提出离婚,可又遭到她的拒绝。请问,我若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支持我的离婚请求?

读者:甄文毅 

甄文毅读者:陶女士不愿生孩子,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而且只要你在诉讼中执意离婚,法院对你的离婚请求会判决支持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基于上述五种特定情形而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照上述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即应当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