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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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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种的是“偏方” 结的是苦果

日期: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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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的是“偏方” 结的是苦果

版次:1  2026年05月21日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严翠)听信民间治病偏方,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本想缓解身体病痛,最终却触犯法律红线,吞下违法苦果。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被告人吴某被依法判处刑罚,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年过六旬的吴某常年饱受腰腿、肩颈疼痛困扰,多年来久治不愈,一直被病痛反复折磨。2024年冬季,她偶然听闻街头有人售卖专治腰腿疼痛的特效药,被“药到病除”的说法打动。病急乱投医的吴某当即花费300元,从摊贩处购买了数包中药。

交易过程中,摊贩还额外赠予她一个“大烟葫芦”,特意叮嘱她熬制中药时,放入葫芦内的几粒种子一同服用,止痛效果更佳。

对偏方深信不疑的吴某如获至宝,回家后立刻将种子妥善收好,严格按照摊贩所说的方法熬药服用。

然而,连喝了两服药后,吴某身上的疼痛没有丝毫缓解。满心失望的她,将剩余的种子随手搁置在角落,不再理会。本以为此事就此作罢,不承想,这批遗留的种子,为后续的违法案件埋下了隐患。

2025年,吴某在与邻里闲谈时,再次听闻一则偏方:“大烟”种子培育出的幼苗,捣取汁液口服,可治疗胃炎、胃癌等病症。想起家中闲置的种子,吴某顿时灵机一动,认为种子闲置浪费,不如试着种植看看。

同年10月,恰逢秋冬蔬菜播种时节,吴某便将留存的罂粟种子,随手撒进了自家院内的菜园。平日里,她像照料普通白菜、菠菜一般,为罂粟幼苗浇水打理。

虽然明知罂粟是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吴某却心存侥幸,认为种植在自家院内,隐蔽性高,不会被人发现。

侥幸心理终究抵不过法网恢恢。2026年2月12日下午,寿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巡逻工作,途经吴某家时,发现其菜园中生长着一片形态特殊的幼苗。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民警当场识别出幼苗疑似罂粟,随即开展现场核查。

经现场清点,园内疑似罂粟幼苗共计626株。当日傍晚,吴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续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涉案幼苗均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属于法定毒品原植物。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吴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626株,数量远超五百株的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量吴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宽大处理。

最终,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我只是想给自己治病。”这是吴某归案后最懊悔的心声,也是不少涉偏方违法人员的共同误区。法官提醒,法律底线不容侥幸,治病偏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种植目的是自用治病、观赏把玩,还是其他用途,无论植株是否成熟、是否对外售卖,只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超过五百株,即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