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宋淑昕)以实体项目包装造势,以高额回报引诱入局,看似稳妥的投资理财,实则是精心布置的非法集资陷阱。4月17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尘埃落定。二人先后任职涉案公司业务负责人,为谋取高额提成,通过虚假宣传、线下拓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案金额巨大,造成众多投资人财产受损,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监管秩序。最终,两名被告人因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获刑并处罚金。
据查,郭某成立并实际控制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由其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郭某联合于某某谋划非法集资活动,以公司名义推出“中药材委托种植管理”投资项目,承诺每年约24%的高额固定回报。同时组建专业推广团队,通过沿街散发传单、公开宣传等方式招揽群众投资,按照募资金额比例向推广团队发放提成。为扩大集资规模,郭某、于某某后续设立分公司,招聘专人分管业务与财务工作,全面推进非法集资业务,累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000余万元。上述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并获相应刑罚。
办案过程中还发现,这条非法集资链条中,作为一线业务负责人的宋某和陈某,直接参与对外招揽投资人、吸纳公众资金,是面向群众实施违法吸存行为的核心主体。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宋某带领自有推广团队与涉案分公司合作开展集资业务。为规避监管、迷惑投资人,宋某及其下属业务员刻意使用虚假身份、虚拟手机号开展业务。通过沿街派发传单、组织投资人实地考察、夸大中药材种植产业前景与投资收益等方式,虚构稳健盈利的投资假象,误导大量普通群众入局投资。按照合作约定,宋某团队可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0%赚取提成,且由分公司每日现金结算,逐利之下持续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经司法审计,宋某在职期间,累计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3400余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1000余万元。
2017年2月起,涉案分公司终止与外部推广团队合作,自主设立客服部招揽投资,持续运营非法集资项目。其中,陈某受聘担任客服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对外对接客户、宣传投资项目、吸纳公众资金,直至公司关停。经审计,陈某任职期间,单独招揽吸纳公众投资款14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近700万元。
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追赃工作。2025年,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陈某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为弥补投资人损失,两名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中宋某退缴赃款3.5万元,陈某退缴赃款25.1万元。司法机关依据各投资人受损比例,已将退缴赃款依法发还,同时持续开展剩余违法所得追缴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财产损失。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宋某、陈某无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依托虚假投资项目,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结合二人的犯罪参与程度、涉案金额、退赃悔罪表现、到案方式等综合量刑情节,于4月17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本案中,不法分子借助实体产业包装投资项目,以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年化收益作为噱头,极具迷惑性。多名业务负责人为谋取高额提成,无视法律红线,主动推广虚假投资产品,持续吸纳公众资金,最终引发大量财产损失,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检察干警提醒,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超高收益必然伴随极高风险,广大群众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甄别各类投资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