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旅游”途中突发疾病去世 旅行社应否赔偿?
版次:4 2026年05月19日
编辑同志:我父亲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银发旅游”活动时,旅行社见其超过规定年龄,遂要求加收600元“超龄费”。我父亲同意并已交纳。旅游期间,我父亲因劳累、急性呼吸循环衰竭、高血压等疾病死亡。请问:旅行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读者:吕芳芳
吕芳芳读者:旅行社应承担一定即次要赔偿责任。
虽然你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仍报名参团旅游,且未主动向旅行社告知自身健康状况,自身对死亡结果存在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旅行社没有过错。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旅行社另行向你父亲收取“超龄费”,意味着其认可为你父亲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对价,自然也就必须承担更高的保障义务。而旅行社既未向你父亲告知旅行途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不适宜参加旅行活动的情形,也未询问你父亲的个人健康状况,其随团人员亦未进行过应急救助技能培训,甚至面对突发情况束手无策,无疑意味着旅行社同样存在过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