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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擅用婚礼照 侵权调解立赔付

日期: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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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擅用婚礼照 侵权调解立赔付

版次:3  2026年05月19日

本报讯(通讯员 何鸣 吴新艳 记者 吴文珍)4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店擅自使用顾客婚礼照片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当事人常某当场获得赔偿款。

2024年,常某在滁州某酒店举办婚宴,并将个人婚礼照片提供给酒店工作人员用于婚宴布置。然而两年后,常某经朋友告知,发现自己的婚礼照片被陈列于酒店招待大厅用于效果展示。常某认为,酒店使用其婚礼照片前从未告知自己,更未征得本人同意。他多次与酒店交涉,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但酒店态度消极,既不承认侵权过错,也未给出任何赔偿方案。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滁州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并赔偿名誉、肖像受损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中,酒店方辩称,常某是该酒店承接的首场中式婚礼,双方曾口头约定可使用其婚礼照片一段时间,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佐证该主张。而常某因时隔两年才发现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用途,且沟通无果,情绪较为激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酒店方释法明理,告知其既无法举证证明曾获得授权,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酒店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调解员结合常某实际损失、滁州某酒店过错程度以及同类案件赔偿标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酒店当场向常某支付1000元赔偿款,常某则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