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涛)近日,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王某某重婚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犯重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被告人冯某某与刘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2013年,冯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相识,2014年二人育有一子,同年王某某离婚。2017年起,冯某某在未与配偶刘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王某某以夫妻名义在蚌埠市淮上区共同居住生活,并共同抚育二人之子,甚至在2024年以夫妻名义为孩子举办10岁生日宴,公开向外界宣告夫妻关系。直至2025年3月,冯某某才与配偶刘某某办理离婚手续。
淮上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相关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婚姻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直接触碰法律红线。有配偶而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漠视婚姻制度、践踏社会伦理的犯罪行为,最终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影响个人与家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