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聂雪梅 莫富强)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采购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审慎行使司法职权,灵活施策为企业纾困,切实护航企业平稳度过经营关键节点,获得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2025年4月,浙江某公司与蚌埠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浙江某公司遂向蚌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蚌埠某公司、合肥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及赵某等列为共同被告,申请对全部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了3家公司的银行账户。
因账户被查封,3家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其中合肥某公司、安徽某公司认为自身与本案纠纷无实质关联,账户冻结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且需发放职工工资等费用,企业负责人心急如焚。承办法官经审查确认,该两家公司与案件争议关联度低、承担责任可能性小,遂主动联系原告核实相关依据并告知查封对两家企业的影响,询问是否同意解封,但遭到原告拒绝。
根据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保全不当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职权主动解封亦有相应责任风险,通常不会在申请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解封。但考虑到账户冻结已严重影响两家企业正常经营,且事关职工工资发放和企业稳定,蚌山区法院经审慎研判,认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倾向,依法依职权解除对合肥某公司、安徽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同时准许蚌埠某公司以其他财产担保的方式解封其账户。
目前该案一审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除蚌埠某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其余被告均不承担责任。被解封的两家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处理结果高度认可、衷心感谢。蚌山区法院此举既保障了原告诉讼权利,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措施对市场主体的冲击,是服务民营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