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寒玲)日前,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潜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茶叶机械买卖合同纠纷,促成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当场兑现”。
2024年2月,被告王某某从原告黄山某茶叶机械公司购入茶叶烘干设备,先后支付货款80000元,剩余16000元货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核查发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无根本分歧,仅就逾期利息金额存在争议,具备调解基础。为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深入沟通,了解各自诉求与顾虑,并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场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原告当场确认收款,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现场叮嘱双方,生意往来应以和为贵,妥善处理合作中的分歧。“当场履行”既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出现的财产不足、履行拖延等风险,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同时减少了纠纷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