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在达成执行和解、拿到先期支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郭某夫妇主动向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困扰他们两年多的难题终于破了局。
判了刑罚 民事赔偿却遥遥无期
2024年2月12日晚8时许,郭某开车载着妻子李某回家,途经一座桥梁时,与赵某父子驾乘的车辆迎面交会,双方因会车使用远光灯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赵某咬破郭某的手指,并将拉架的李某摔倒,致其右腿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事后,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界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年6月18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郭某夫妇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879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被执行刑罚,却拒绝履行赔偿责任。郭某夫妇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查询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12月3日终结执行程序。没有拿到赔偿款,始终是压在郭某夫妇心头的一块石头。
出现转机 检察监督明确办案方向
案件拖了一年多,眼看没有一点希望,郭某夫妇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界首市检察院咨询案件监督情况。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起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在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2026年2月底,郭某夫妇向界首市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启动了办理程序。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名下确无存款、不动产等财物,名下的一辆汽车因没有实际控制而无法执行。
办案检察官找到赵某的父亲了解情况,赵某父亲带着怨气道:“都判刑了,还赔什么钱!”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码事,不能相互替代,并且指出赵某是1999年生人,还很年轻,已经因刑事犯罪判了刑,不能再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触犯法律。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也跟着一起做赵某父亲的工作。赵某的父亲表示家庭经济能力有限,可以分期支付。办案检察官认为双方有达成执行和解的可能,及时向郭某夫妇传达对方有和解的意愿,郭某夫妇表示同意。
注重配合 一波三折达成执行和解
2026年4月30日,赵某父子和郭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协商解决方案,办案检察官也到现场全程参与。在和解过程中,郭某表示妻子李某因后续治疗花费3300余元,已于近期经法院判决确认,要求在该案中一并解决。赵某父亲情绪激动,表示在当初打架中他也受了伤,为此花了2000多元医疗费,应当从赔偿数额中扣除。和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双方互不让步。
办案检察官和法官认为,李某后续治疗的判决赔偿数额应当在该案中一并解决,否则容易形成新的执行难案件,进而激化矛盾。双方分歧表面上看是1000多元的差额,实际上却是心中埋藏已久的积怨所致。
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拉家常的方式分析案件利害关系。经过3个多小时反复不懈地做工作,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赵某同意支付郭某夫妇赔偿款合计9万元,在和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4万元,承诺余款5万元在2027年5月1日前支付。赵某的父亲作为执行担保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为后续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