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伟)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手段督促父母切实扛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前调查及审理案件时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基础尚在,尚未达到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被告(孩子父亲)常年在外跑运输,婚生子小明(化名)主要由原告(孩子母亲)在家照看。因双方持续的家庭矛盾、教育方式不当等,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小明多次旷课,严重影响其学习教育。
根据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此,承办法官联合属地妇联、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上门,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责令夫妻双方依法、主动、正确地履行监护职责,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加强亲子沟通与情感陪伴,确保小明按时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在日常生活中持续关注其学习、身心成长需求。
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孩子父亲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已从外地赶回,趁着假期与小明进行了一次长谈,把缺课对学习的影响、读书的重要性耐心地讲给孩子听,小明表示认可。最近几天小明已恢复正常上学,没有再出现旷课情况。法官叮嘱其继续履行好监护职责,把亲子沟通做在平时,让家庭教育真正回归正轨。
一份指导令背后,是一件具体的案子、一个正在长大的孩子。司法不能替代家庭,但可以在家庭缺位时把责任“唤醒”。周集法庭将持续跟进小明的返校和家庭教育情况,努力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