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宏丽 汪悦磬)没偷到东西算不算犯罪?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邓某深夜连续撬开三户居民家门一无所获,却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29日凌晨,邓某刻意遮挡面部,头戴鸭舌帽、佩戴口罩,利用专用开锁工具,先后潜入旌德县旌阳镇三户居民住宅实施盗窃。因未找到贵重财物,邓某一无所获,在行迹暴露后仓皇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研判,迅速将邓某抓捕归案。
经查实,邓某具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曾于2006年、2011年、2019年、2021年、2023年先后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24年刚刚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刑罚被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决: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并非没有偷到财物就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无论是否盗得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本案中,邓某多次实施盗窃,即便未窃得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加之其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