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阜阳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就《阜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2日。
草案提出,城市管理部门是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餐厨垃圾产生者通过引导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并按规定设置预处理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在收运处置环节,草案提出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收运单位须配备密闭专用车辆,与产生者签订收运协议;处置单位须按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等,防止二次污染,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处理设施。
草案还提出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要求相关单位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联单和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城市管理部门将建设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监督管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提出,不具备资质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分类收集、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执行联单制度、建立台账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吴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