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勤勤)田间一把火,不仅烧毁了山林植被,更让当事人付出了牢狱之灾与高额赔偿的沉重代价。近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田间烧草引发的失火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小李(化名)因犯失火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及评估费用共计8万余元。这起典型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违规野外用火的警钟。
2025年3月,小李为清理田间杂草,心存“烧荒效率高、省时又省力”的侥幸心理,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点燃了田地中央的荒草。他本以为火势可控,可当时天干物燥、风力突变,火苗瞬间失控蔓延,迅速引燃了周边山林。小李虽第一时间奋力扑救,却难以遏制火势扩散,大火一路蔓延至集体山场,烧毁了多家农户的林地,明火历经4小时才被彻底扑灭。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火灾损坏林地面积达49.399亩(折合3.293公顷),远超失火罪“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小李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办理期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严格履职,逐一对失火经过、过火面积、损害后果等关键信息逐项核实、固定证据,依法认定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检察官指出,小李的违规用火行为,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农户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了山场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该院依法对小李提起刑事诉讼,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持刑民协同发力,既以司法惩戒彰显法律威严、敲响安全警钟,也督促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全力弥补生态损失,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司法效果,筑牢辖区生态防火司法防线。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令小李支付因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70435.33元,以及专家评估费用10000元,两项费用合计8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田间烧草看似图省事的小事,实则暗藏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生态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公顷以上,即达到失火罪立案标准,行为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事用火、户外作业用火频次大幅增加,加之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发,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