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丈夫继承的遗产?

日期:04-30
字号:
版面:第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丈夫继承的遗产?

版次:4  2026年04月30日

编辑同志:我与赵先生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2026年1月,赵先生的父亲突然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同年4月,我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赵先生姐弟三人尚未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实际分割。请问,我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要求分割赵先生可以获取的遗产?读者:周思敏 

周思敏读者:首先可以确定,赵先生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你与赵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由于赵先生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故赵先生获得的继承份额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依法分割。

但是,由于你在起诉离婚时,赵先生姐弟三人尚未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赵先生有权继承的份额还无法确定,因此,你不能在此次离婚诉讼中提出分割遗产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你只能在赵先生实际取得其父亲遗产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