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梦玲)如今,个人写真、形象摄影成为不少人记录生活的方式,但部分商家却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顾客照片进行宣传,由此引发侵权纠纷。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并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矛盾。
2024年9月,张女士在一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个人写真。今年2月,张女士在抖音平台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该摄影工作室擅自发布,用于营销摄影套餐,且该套餐已售出11份。随后在张女士的要求下,该摄影工作室删除了相关照片。张女士认为,摄影工作室未经其同意将照片用于经营活动,对其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摄影工作室赔偿精神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先行调解以化解争端。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该摄影工作室的侵权事实清楚,该行为已侵害张女士的肖像权,且因在网络平台传播范围较广,对张女士造成了负面影响,理应赔偿其精神损失。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摄影工作室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张女士支付了赔偿金。张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无论是线下门店宣传还是线上平台引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向平台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