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洁)3月31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收监执行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收监执行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同时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现场对李某某进行针对性法治教育,实现执法监督与教育矫治同步发力。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4月17日被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四个月,在琅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某在矫正期间态度散漫、服刑意识差,受到二次警告后仍不改正,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的裁定。
执行现场,检察干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文书合法性、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性、人员交接规范性、押送流程合规性等逐一细致核查,全程紧盯执法操作细节,确保收监执行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琅琊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与各部门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等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法律尊严与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