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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四十余载 案犯被大观检察依法追诉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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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四十余载 案犯被大观检察依法追诉

版次:1  2026年04月16日

本报讯(王原 通讯员 储滢)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潜逃40余年的脱逃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梳理案卷过程中充分展现司法机关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同时以该案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彰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信念。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纪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投入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纪某某无视监管纪律,心存侥幸,在晚间趁值班民警不备逃出监狱,后辗转四川、云南等地。为逃避司法机关追捕,纪某某隐姓埋名,以黄某某的身份在云南落户。2025年12月,安庆市公安局通过大数据人像比对,发现一云南籍男子黄某某与脱逃罪犯纪某某人像比对高度相似,经调取相关信息综合研判,确认黄某某为纪某某的漂白身份。2025年12月12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纪某某被成功抓获,经指纹鉴定,确认黄某某就是脱逃犯纪某某,至此该案告破。

今年3月,案件移送至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纪某某的案卷材料,依法核实罪犯的档案资料、刑事判决书、罪犯脱逃报告表、协查函等书证,确定案件诉讼时效,同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辨认笔录等证据,结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指纹鉴定结论,证实被告人纪某某的身份信息。鉴于纪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逃脱行为认罪悔罪,脱逃40余年中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在外已有妻儿,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依法对其提出量刑建议。今年4月9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一审判决纪某某犯脱逃罪,与前罪未执行刑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

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脱逃犯罪、坚决维护监管秩序的坚定立场,更向全社会发出清晰有力的法治声音:纵使潜逃多年,依旧难逃法律的严惩,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正义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