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盼)只因在微信视频聊天时发生口角,二人怒火中烧,加上酒精的刺激,便相约在小区门口拳脚相向、大打出手。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因微信视频聊天发生口角大打出手致人轻伤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5年9月12日22时,徐某某和黄某因酒后微信视频聊天时产生争执,便相约在郎溪县某小区南门见面。双方见面后,徐某某先用手扇黄某面部,黄某还手,双方随即扭打在一起。其间,因双方面部均受伤且被他人拉开,便停止互殴。之后黄某的两名朋友赶到现场发现黄某面部有伤,在得知是徐某某动手殴打后,黄某和其朋友三人便共同对徐某某实施殴打,徐某某未还手并第一时间电话报警。经鉴定,黄某因外伤致鼻骨及鼻中隔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后,徐某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并得到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吃牢饭”并非玩笑话。只因一时口舌之争、冲动行事,本案徐某某和黄某一人受伤住院,一人犯罪获刑,最终两败俱伤,二人都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多点理智,少点冲动,正确利用好网络交流平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群众“网上冲浪”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理智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意气”犯罪,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