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函
版次:3 2026年04月08日
合肥承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付芳蓉与合肥承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合作协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合仲字第0451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起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下午3时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20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