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俊侃)“来黄山旅游遇到纠纷,没想到景区法庭这么快就帮我们圆满解决,太感谢了!”近日,现役军人张某休假期间陪同妻子丁某在黄山景区游玩时遭遇纠纷,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调解达成一致后,由衷地发出感慨。这起涉军旅游纠纷的妥善化解,是黄山风景区法庭深耕司法拥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守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
2025年12月30日,张某与丁某在黄山风景区始信新道台阶行走时,被被告王某使用的登山杖不慎碰撞,导致丁某失去平衡摔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即报警处理,但因事发现场无监控设备,双方就事故成因及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不欢而散。丁某回家后,通过网上立案渠道将王某诉至黄山风景区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3160元。
审核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均为外地游客,事发当天便产生激烈争执,且原告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被告丈夫系服役12年的退役军人。法官深知,该案的处理不仅关乎黄山景区的对外形象,更直接影响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调解理念,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解读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兼顾军人军属情感需求,从尊重军人奉献、维护景区形象的角度开展劝导,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经过多轮电话、微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丁某自愿放弃误工费主张,王某当庭支付丁某医疗费、交通费合计714元。黄山风景区法庭以公正高效、暖心贴心的司法服务,既妥善化解了纠纷、维护了景区形象,又进一步厚植了军民鱼水深情,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