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小强(化名)因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依法向其父母分别发出2026年度1号、2号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刚性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切实扛起抚养、教育、监护的法定责任。
该案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小强系父亲刘某与母亲于某婚生子,2017年12月父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小强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离婚后,母亲于某长期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父亲刘某亦对孩子日常管教、行为引导严重缺位,致使小强出现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目前在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教育矫治。
案件审理中,被告于某认可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但以自身患有疾病需长期服药、再婚抚育两名子女、经济负担较重为由,不同意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1500元。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结合被告实际经济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支付拖欠抚养费49000元,并自2026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强年满18周岁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小强走上偏差道路,根源在于父母双方均未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与家庭教育义务:母亲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情感陪伴缺失;父亲疏于管教、行为引导缺位,家庭监护“双失守”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分别向小强父亲刘某、母亲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要求二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关爱、管教与正向引导,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主动接受法院及专业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令同时载明线上咨询热线与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地址,引导监护人通过专业渠道提升监护能力。两份指导令已于2026年2月25日正式发出并送达,这是禹会法院新年以来首次针对父母双方监护失职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既以裁判刚性保障未成年人物质生活需求,又以司法温情修复家庭监护功能,实现“法理与人情兼顾、裁判与引导同步”。
禹会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把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少案件审判全过程,对“怠于履职、监护缺位、养而不教”的监护人及时亮剑、精准纠偏,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推动家庭教育从“家务之事”变为“国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