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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见的“隐形付出”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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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见的“隐形付出”

——法律与心理双重视角下家务劳动的价值评析

□崔爱菊

版次:4  2026年03月31日

家务劳动既是家庭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维系家庭运转的核心活动。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系一位全职妈妈,其主张误工费的请求获得法律支持 ,让我们对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突破

在婚姻家庭法早期,家务劳动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缺乏独立经济价值评估,导致离婚时长期从事家务的女性难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首次引入家务补偿制度,在第40条增加规定,将家务劳动补偿从理论权利变为可诉权利,意味着司法裁判层面对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认可。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废止婚姻法等九部法律的同时,采用删除限定适用条件的立法方式,对家务补偿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该法第1088条规定,只要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无论是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离婚时都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二、案例镜鉴

案例一:

2021年,北京全职太太王女士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女方家务劳动强度等综合因素,判决支持5万元家务补偿。

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首例对家务劳动给予补偿的案件,标志着家务劳动从“无偿”到“有偿”的突破,让女性的无酬劳动有了法律“定价”依据,其核心意义并非5万元的物质补偿,而是司法层面的价值认可。打破广大女性的“我的付出毫无意义”的负面认知,让其感受到家务劳动付出的意义和价值,缓解不安全感的心理焦虑,实现心理层面的基础赋能。

案例二:

2024年,肥东全职太太李某在邻里纠纷案中主张误工费赔偿,肥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全职带娃,属于从事家务劳动,虽未增加家庭收入,但其付出的劳动为家庭节约了成本,其劳动具有不可替代的经济价值,误工费的请求符合法律精神,应当予以支持。

该案是对家务补偿适用范围的拓展,从婚姻家庭纠纷扩展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引导社会更加尊重和重视家庭内部劳动。明确无固定收入家庭主妇误工费赔偿问题,亦为类案裁判提供了裁判指引。

三、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律意义和对心理健康的多重影响

(一)法律层面

民法典取消婚姻法对家务劳动补偿仅适用于约定财产制的限定,让各类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下的家务劳动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从制度层面否定了“家务劳动是女性天然义务”的固有观念,确立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的法律原则。家务补偿请求权从法律上赋予女性家务劳动的“定价权”,让其通过法律途径,将其无酬家务劳动转化为物质补偿,保障其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推动婚姻关系中性别平等。

(二)心理层面

家务劳动补偿是从情感和认知上对女性价值的认可,是对女性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重塑。司法确认从国家层面肯定了女性付出的价值,有效提升自我价值感和获得感。尤其是对于全职主妇而言,家务劳动补偿的物质给付,弱化了女性对配偶的经济依附心理,预防和缓解其心理焦虑,增强心理独立性,在婚姻中获得安全感,提升其在婚姻中的心理地位,进而平等参与家庭决策。让女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职场,也体现在家庭。

四、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及衍生问题

(一)司法困境

当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实施中仍面临一些困境,主要体现为:

一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举证难度较大。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需举证证明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但家务劳动具有碎片性、日常性、持续性、无形性等特征,难以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 致使补偿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时有发生。

二是量化标准不统一。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实践中补偿的数额认定主要依靠法官采用“酌定法”自由裁量,补偿金额从1万元至25万元不等。

三是其他问题。家务劳动补偿与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处理婚姻纠纷中难以厘清,出现在裁判中将补偿金“吸收”在财产分割中,未能真正体现劳动付出的实际增量补偿效果。

(二)衍生问题

长期从事不被量化认可的家务劳动,会导致女性自我价值感贬损、职业发展焦虑、社会认同危机等心理问题,影响其个人发展和身心健康,同时还可能会衍生以下问题:

一是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家务劳动在婚姻中不被看见和认可,会让女性产生委屈感,在日积月累的情绪积压和矛盾冲突下,家庭关系日益紧张。

二是对生育率的影响。在经济压力、教育焦虑等外部因素存在的同时,家务劳动分担不公和价值感缺失会进一步强化“生育=损失”的认知,加剧女性生育意愿下降。

五、强化家务劳动补偿的价值保护

如何从法律和心理层面强化家务劳动对女性价值的双重保护,让家务劳动从“隐形付出”变为“显性价值”,笔者认为需要从法律完善、司法实践、社会引导等方面多维度协同发力,既需要法律的刚性保障,实现法律层面的价值补偿,也需要社会心理的柔性认同,实现从心理学层面的价值赋能。真正让家务劳动被看见、被理解、被尊重、被认可,进一步推动家务劳动补偿在家庭和社会双重维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