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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踩空受伤 公交公司要担责吗?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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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踩空受伤 公交公司要担责吗?

版次:4  2026年03月31日

编辑同志:我奶奶乘坐公交车前往菜场买菜,在下车时向两边张望,没有留意脚下的路面情况,结果不小心踩空摔伤,致骨折,后被送进医院治疗,事故造成我奶奶身体损伤十级伤残。我认为公交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公交公司认为车辆已经停稳,且停在指定地点,公交公司并没有过错,是我奶奶自身过失造成的,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公交公司无过错即无须赔偿吗?读者:高知云 

高知云读者:在搭乘公交车时,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据此,在旅客运输中,法律强调对旅客人身生命的特殊保护,对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在对旅客实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两种免责事由: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二是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过程中自寻短见的。须注意的是,如果旅客对自身伤亡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你奶奶下车时向两边张望,没有留意脚下的路面情况,对踩空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但并非重大过失,而只是一般过失。因此,即使公交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对你奶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