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梦玲)本想炫耀自己 “有本事、门路广”,却不料因传授犯罪方法身陷囹圄。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一起传授犯罪方法案,被告人时某因向他人传授 “以租代购” 式诈骗犯罪方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8月,被告人时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与张某等人闲谈时吹嘘自身 “资源多、办法足”。张某等人正图谋通过非法手段获利,听闻时某所言后,便向其请教具体 “门路”。时某明知张某等人意图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毫无底线地传授了 “租赁钢板后低价出售牟利” 的具体犯罪方法,并详细讲解了租赁流程、出售渠道等关键环节。
随后,张某等人按照时某传授的方法,先后租赁多块钢板并私自出售,非法获利共计1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均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时某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的行为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了直接帮助,社会危害性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时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公众,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无论出于炫耀、牟利还是其他目的,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均已构成违法犯罪。每个人都应自觉敬畏法律、谨言慎行,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口舌之快、虚荣之心,沦为违法犯罪的 “帮凶”,共同筑牢守法护法的社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