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万两)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因身患疾病,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加之家住偏远山区、交通十分不便,无法按常规要求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
办案人员全面核实相关情况后,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保障诉讼顺利开展、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主动转变工作模式,驱车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山区住所,把“讯问室”直接搬到了当事人家中。3月12日,该院办案组一行抵达当事人家中,依法依规开展讯问工作,耐心细致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面对检察机关上门办案的诚意与法律的威严,犯罪嫌疑人深受触动,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太湖县检察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前联系并安排值班律师一同前往。在这一特殊办案场所,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细致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并全程现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全过程。与此同时,该院技术部门派员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及具结过程进行客观、全面的记录固定。
此次特殊的上门讯问,既免去了当事人带病长途奔波的苦楚,切实解决其面临的实际困难,让其真切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体恤与尊重,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不因客观困难而停滞,有效提升办案效能,更通过律师见证、同步录音录像等规范举措,将依法办案要求落实到每一处细节,保障案件办理程序绝对合法合规、经得起检验。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讯问”,既为特殊群众解决实际难题,又牢牢坚守司法公正与程序规范底线。太湖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司法温情融入办案全过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传递法治温度,彰显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