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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纠纷 法理相融促和谐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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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纠纷 法理相融促和谐

版次:2  2026年03月24日

4个月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刘法官刚接手一个案件时,她的第一反应是:难。

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无保险;伤者构成九级伤残,急需赔偿款保障后续生活,诉请要求28万余元赔偿;被告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没有积蓄。这意味着,如果简单下判,很可能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处境:原告的权益无法真正实现,而被告年纪轻轻就背上沉重债务,甚至可能因此被拖入人生低谷。

“案子可以判,但事能了吗?当事人的心结能解吗?”承办此案的刘法官决定,哪怕希望渺茫,也要尝试调解。

第一步,先“听”。刘法官没有急于谈法条,而是耐心倾听。与原告聊伤情、聊事故压力;与被告聊生活、聊实际困难。沟通中发现,双方并非不可调和:原告最迫切的想法是尽快拿到钱,而非与被告“死磕”;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但确实能力有限。

第二步,“僵”局。就在刘法官建立一点儿信心的时候,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半个月后,被告提交了关于原告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申请,也带来了原告情绪的再次变化。经过重新鉴定流程,近2个月后,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原告仍构成九级伤残。

第三步,再“算”。重鉴结果落地后,刘法官帮双方分别算了两笔账——

对原告而言,如果走判决执行程序,时间成本高,若被告无力赔付,最终可能赔偿款“落空”。而适当让步促成履行,拿到的是“真金白银”。

对被告来说,如果成为被执行人,可能会征信受限、就业受阻,代价远大于想尽办法筹钱一次性解决。“你还年轻,未来路还长,这个包袱背不得。”

算账的过程,其实是帮双方看清利弊、回归理性的过程,也为调解打下了理性基础。

第四步,促“行”。方案有了,关键在落实。刘法官一方面鼓励被告与家人坦诚沟通、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争取原告对其处境的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2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调解当天,被告将筹措到的22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原告。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并对今后的生活互相鼓励。一起看似“无解”的纠纷,最终圆满化解。(孙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