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玮琦)如今,网络消费已深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先消费、后付款”的“白条”支付方式,也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一旦盲目“超前消费”、逾期不还,极易引发法律纠纷。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借“白条”逾期还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伍某系某线上商城注册用户,2022年4月,伍某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方式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伍某在某线上商城所购买商品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并载明违约金费率为每日0.015%。2024年2月,伍某通过分期赊购方式购买手机,实付款4848.76元,分12期还款。按时支付前8期后,从2024年11月起开始逾期,剩余4期本金1616.24元及违约金未付。某信息技术公司屡次催讨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伍某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方式签订的《信用赊购服务协议》《白条产品说明服务费用计算规则》等,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伍某下单收到货物后,应在其承诺付款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现伍某仅支付部分货款,显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伍某向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1616.24元货款及违约金。
法官说法:
分期付款虽降低单次支付门槛,却易让人忽视真实支出,导致债务累积。若逾期未还,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不仅产生违约金,更可能被纳入征信系统,影响未来房贷、车贷等金融服务,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面临限制高消费等后果。广大用户在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还款日、违约金标准等关键条款。唯有理性规划消费、严格履行契约,才能既享受信用工具的便利,又守护好个人信用“通行证”,让信用真正成为助力长远发展的正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