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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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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父母去世后 另立门户的子女可否继承其宅基地?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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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 另立门户的子女可否继承其宅基地?

版次:4  2026年03月19日

编辑同志:我结婚2年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申请宅基地盖了新房。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老屋4间。村委会说我已有宅基地及其住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性质,村委会有权收回,于是建议我把4间房屋出售给其他同村村民,以缓解宅基地紧张问题。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读者:曹守德 

曹守德读者: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单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就是说,遗产必须是自然人生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使用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基于“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继承将是对宅基地事实上的“继承”。

本案中,村委会的说法不完全正确。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你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因为上面还有房屋。当然,从节约资源角度看,村委会建议你把房屋出让给其他无宅基地的同村村民,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