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拿回这笔赔偿款。谢谢你们,给了我生活的希望!”外卖骑手吴某拿到4.8万余元理赔款后,激动地向宣城市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达谢意。记者3月11日从该中心获悉,这起历时两年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全程帮助下圆满解决,成为当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2022年12月,刚成年的吴某入职宣城一家配送服务公司,成为一名全职外卖骑手。入职仅4天,尚未接受系统安全培训的吴某,在送餐途中意外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自行垫付医疗费3.1万余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其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吴某为此又垫付鉴定费1320元。
吴某原以为公司已为其购买保险,赔偿事宜能够顺利解决。然而,多次与公司沟通后,对方均以“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为由推诿,拒不配合处理理赔事宜。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吴某无力聘请律师,维权陷入僵局,于2024年2月向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中心审核后,确认吴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指派汪韦律师承办此案。汪韦第一时间与吴某对接,全面收集了平台工作记录、工资支付流水、带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照片,以及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清晰还原了吴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及受伤事实。考虑到吴某受伤时尚未成年,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周期较长,汪韦决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以缩短维权周期。
2024年3月,汪韦代理吴某将配送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诉讼中,对方提出庭下和解,承诺协助办理保险理赔,吴某遂同意撤诉。然而撤诉后,该公司又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为由再次拖延。2025年1月,汪韦再次提起诉讼,并将配送服务公司及其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吴某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应直接向其赔付。汪韦当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据理力争,指出在责任保险中,若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理赔请求权,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吴某自行承担30%的损失,其余70%的损失(合计48945.78元)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吴某。判决生效后,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佳表示,随着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劳务纠纷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将持续聚焦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需求。
近年来,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扶危济困”宗旨,不断拓展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十四五”期间,该中心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12件,办结3518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为提升服务温度,该中心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群体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援助”服务;在案件质量管控方面,健全案卷评查标准,加强案件办理中和办结后的回访工作;同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的协作,组建专业服务队伍,精准对接群众需求,高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