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由子女代书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03-17
字号:
版面:第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由子女代书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版次:4  2026年03月17日

编辑同志:赵大爷育有一子小赵和一女。由于年事已高,就想立一份遗嘱,但因为手没有劲不能写字,于是就让儿子小赵请来一位亲友。亲友到场后,赵大爷口述遗嘱内容,儿子小赵书写,写完后念给赵大爷听,赵大爷表示认可,并按了手印;小赵和亲友作为见证人分别签名并按手印。该遗嘱内容载明,赵大爷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A小区的房屋留给儿子小赵继承。请问,赵大爷所立的这份遗嘱有效吗?读者:赵怡

赵怡读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形式。应当注意的是,每种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其中,关于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赵大爷所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遗嘱内容由小赵书写,而小赵本身是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该遗嘱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在赵大爷去世后,一旦他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将会依法认定该份遗嘱无效,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赵大爷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