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公(交)催字〔2026〕6010号
当事人顾光林,身份证号码34242719561024741X,户籍地及联系方式: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社区建设组16号,15385954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公安机关于 2025年 07月04 日作出的 罚款 2100元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六霍山公(交)行罚决字〔2025〕3415252000369556号 。
履行方式:通过安徽省内22家代收银行缴纳2100元 。
对以上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