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版次:4 2026年03月11日
合肥云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永剑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5)2737号劳动争议案件,于2025年12月17日登报送达材料,现将原内容: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73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正为: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6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通知。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